歡迎你成為陜西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的一名學生 !
1、被錄取考生戶口遷入與否可采取自愿。愿遷入戶口的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在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學生報到的姓名必須與《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錄取通知書》上的姓名一致,遷入地填寫“陜西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不得故意涂改戶口遷移證上的任何項目和內容,戶口遷移證要妥善保管,謹防被盜或遺失。(注:遷移證手續內容必須計算機打印,手寫無效。)
2、根據《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第23條之規定,屬于本市市區(新城、蓮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橋、長安、臨潼、閻良)生源的新生一律不遷轉戶口,西安市農業戶口及西安郊縣的學生可根據本人意愿就地轉為非農業戶口。外市(縣)、外省的學生是否遷移戶口采取自愿選擇的原則。本年招收的學生戶口遷移期限截止為當年的11月30日以前,逾期不再辦理遷移落戶手續!
3、辦理報到手續時,將戶口遷移證交給學院保衛處戶籍專門負責人,工作人員將對你的戶口進行分類、造冊、復查、審核、簡錄后在西安市人口控制辦公室領取《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經學院所在地派出所審批后錄入西安市人口信息網,所需時間大約6個月。
4、學生集體戶口的管理
⑴為保證學生戶口不丟失,一般情況下不準借用學生集體戶籍卡。特殊情況需借用學生本人戶口的,必須由學生本人寫借條,說明理由和歸還時間,經班主任簽字同意后方可。
⑵借出的戶口必須在一周內歸還,不按規定時間歸還者由班主任負責催回;原件遺失由學生本人負責,保衛處不予以補辦。
5、學生畢業、退學時戶口須遷出學校。退學的學生憑學院學生處、教務處簽發的退學證明回原戶口所在地開準遷證,到學院保衛處領取集體戶籍卡,憑準遷證和集體戶籍卡到學院所在地派出所開戶口遷移證,再返回原籍落戶。畢業生在畢業前一個月保衛處將按照學校就業指導辦的學生就業方案名單將戶口遷(移)至該生工作單位,如沒有工作單位的,將遷(移)回生源地人事局或教育局。畢業生的戶口關系必須在學生畢業當年全部遷出。無故逾期不辦理戶口遷(移)出手續的,不能開具相關戶籍證明。(溫馨提示:戶口遷移證作為一個重要的身份證明,請同學們妥善保管,到單位時立即交給單位有關部門辦理落戶手續。)
6、學生畢業時要求提前辦理戶口遷(移)出手續的持遷入地公安機關核發的《準遷證》辦理。由國家統一調動,招收,分配和參加公務員考試被錄用的,憑市縣以上黨委或政府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簽發的文件及公務員錄用文件,到保衛處戶籍科辦理戶口遷(移)出手續。
陜電院保衛處
200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