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勞動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Ø 《職業教育法》第八條規定:“實行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Ø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明確:要 “在全社會實行學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并重的制度,大中專畢業生必須取得相應職業證書后才能到技術工程崗位就業!
Ø 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明確要求“加強職業院校學生實踐能力和職業技能的培訓,進一步推進學生獲取職業資格證工作”。同時《決定》還指出:“用人單位招錄職工必須嚴格執行……從取得職業學校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人員中優先錄用!
Ø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加強高等職業院校學生的技能培訓,實施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努力使相關專業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
Ø 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關于進一步推動職業學校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意見》“把推動職業學校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在全社會實行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并重制度”要求的重要舉措”。要求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參加職業資格考核鑒定,進一步拓寬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Ø 教育部《關于以就業為導向,深化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見》,要求各高等職業院校實行“雙證書”教育,要求學生上崗前取得“職業技能鑒定證書”和“畢業證書”。
Ø 教育部《關于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促進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通知,要“積極開展工作,切實落實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高職院校要把相關專業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作為其學生畢業的條件之一,在頒發專業學歷證書前,努力使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
Ø 《陜西省就業促進條例(草案修改二稿)》,“高等院校、職業學校應當組織在校生,通過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Ø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要“進一步推進學生獲取職業資格證書工作”,“用人單位招錄職工必須從取得相應職業院校學歷證書并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
Ø 陜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教育廳《關于在全省職業院校和成人院校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通知》,“在我省各院校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積極組織學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